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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通告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6-27 字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改革部署和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对这两项改革工作的要求,201811日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2015920日前设立登记的企业,凡尚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应于20171231日前到原登记发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换发时携带以下材料:

1.《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需盖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需盖章)

3.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五证合一”改革前原有证照提交声明》(需盖章)

   (注:上述有关表格请到“《湖南企业登记网》zcj.hnaic.gov.cn“表格下载”栏”下载)。

咨询电话:0738-8585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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